專利名稱:全自動折疊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關于一種全自動傘,尤指可以自動開傘和收傘的折疊傘。
一般所謂自動傘大多只能自動開傘,卻無法自動收傘。申請人已獲批準的中國實用新型專利35331和37808號是同一系列的全自動傘,可以自動開傘和收傘,但由于壓縮彈簧設計位置關系,開傘所需要的操作力相當大,以致一般人單手無法操作。因此,遲遲不能應市。本申請人又于1991年7月29日提出專利申請案91105258.5號(輕便操作之全自動傘),單手即可輕便操作開傘和收傘,但不適用于折疊傘。
本發(fā)明之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全自動折疊傘,徹底改變現(xiàn)有的技術思想,以動力機構學的考量,按不同的壓縮彈簧配置方式,以婦孺老幼也可操作的輕便壓力,借助單一推鈕方式作動器,單手即可操作開傘和收傘。
本發(fā)明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保險機構,設在上述全自動折疊傘的上管上端外部,在收傘狀態(tài)時,對傘骨加以拘束,免于意外張開。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全自動折疊傘,該傘主要包括空心傘柄,包含多角形上管、圓形中管、和圓形下管,可彼此相對伸縮滑動,在上管和下管間設有伸張彈簧,而在上管和中管間設有收傘彈簧;握把,裝設于該下管下端外部,且有進行開傘和收傘操作的作動器,包含扣持機構以控制該伸張彈簧于壓縮蓄能狀態(tài);掣子,設在該上管上端,以控制該收傘彈簧于壓縮蓄能狀態(tài);內(nèi)管,設有定位器,以固定下管,并具有多角形套合件,套合于該上管內(nèi),以防止傘柄的晃動;兩段式鋼絲,以連續(xù)器加以活動結合,上段上端設有滑塊,以控制該掣子,下段下端則由該作動器加以操作收傘;以及開傘彈簧,設置在中巢和下巢之間。
圖1為本發(fā)明自動傘在收傘狀態(tài)之立面斷面圖;
圖2為收藏時縮短狀態(tài)或開傘前準備狀態(tài)斷面圖;
圖3為開傘狀態(tài)斷面圖;
圖4為握把及其推鈕式作動器之分解透視圖;和圖5為內(nèi)管和鋼絲及相關構件之透視圖。
茲參照圖1,本發(fā)明主要包括傘柄1,握把2,掣子3,內(nèi)管4,鋼絲5a和5b,伸張彈簧6,收傘彈簧7和開傘彈簧8。傘柄1包含上管9、內(nèi)管10、和下管11。上管9宜呈多角截面,例如六角形,而中管10和下管11則可為圓形管。上管9上端設一掣孔12,頂端結合上巢13,例如利用銷14固定它。上管9下端設雙定位孔15,底端以中空管塞16結合它。中管10在上管9外周相對伸縮,上端具有沿周突緣17,中段具有雙定位孔18(見2和圖3),靠近頂設有掣孔12,底端具有內(nèi)周唇緣19,在此唇緣19與該上管9的管塞16間容納可壓縮之收傘彈簧7。下管11在中管10外周相對伸縮,底端結合管塞20。在此管塞20與上管9的管塞16間容納可壓縮的伸張彈簧6。下管11上端具有雙定位孔15′。掣子3設在上管9的上端,利用彈簧絲21常態(tài)偏壓于上管9內(nèi)。
內(nèi)管4下端固定結合于管塞20,頂端設有定位器22和套合件23。定位器22是在彈簧片上形成雙鉤部24。套合件23呈與上管9相對應之多角形截面,例如六角形(詳見圖5),套合于上管9內(nèi),使定位器22不易晃動。鋼絲即容納貫穿此內(nèi)管4。鋼絲分上段5a和下段5b,兩段間以連結器25加以活動連結,連結器25可置于內(nèi)管4內(nèi),具有大約對角的二凹溝,分別容納上段5a和下段5b,而上段5a的下端和下段5b的上端分別曲折,以受連結器25的局限,下段5b亦彎大約90°的尾鉤26。上段5a的上端鉤持于滑塊27,該滑塊27外周亦呈多角形,例如六角形,以便配合上管9的截面,不致晃動?;瑝K27中間具有凹溝斜坡28,形成圓滑下端29。中巢30和下巢31設在套筒32外,該套筒32則可在傘柄1外滑動。開傘彈簧8即容納于中巢30和下巢31間的套筒32外,下端以套環(huán)33加以限制。套筒32底端的突緣34下方置設一緩衡彈簧35。下巢31下端形成扣件36和相對扣孔37,扣件36利用小彈簧38呈常態(tài)突出狀。
傘骨結構39和一般傘相同,分別結合于上巢13,中巢30和下巢31。
握把2部分另參見圖4,包括其內(nèi)部的作動器,含有內(nèi)座40,中孔41供插置下管11,凹溝42在于容納作動件43的突部44,該突部44的缺口45用以置設復歸彈簧46。突出內(nèi)座40上方為扣持桿47,側面具有凹部48。作動件43上端具有相對應翼形突部49,常態(tài)時并不與該凹部48對準。作動件43下方設有鉤板50,其通孔51供鋼絲5b的尾鉤26穿過結合。推鈕52設在作動件43上的握把2外,其插銷53插入結合于作動件43的插孔54內(nèi)。
本發(fā)明另設有保險器,包括上環(huán)55,和可在上管9個滑動之下環(huán)56,在上環(huán)55和下環(huán)56間形成復數(shù)肋條57。此保險器在收傘狀態(tài)時被作動彈簧58下壓,拘束于部分傘骨外面,防止傘骨意外張開。
圖1所示為本發(fā)明全自動折疊傘的收傘狀態(tài)。當準備開傘時,可單手持握把2,以傘末端的上巢13頂住地面、壁面、或另一手,輕輕施壓,將中管10和下管11相對于上管9滑動,將收傘彈簧7和伸張彈簧6壓縮。此時如圖2所示,一方面以握把2內(nèi)座40上的扣持桿47扣持下巢31下端的扣件36,使下管11固定而不能滑動,即保持伸張彈簧6于壓縮狀態(tài)。同時,中管10向上滑動時,頂端推動保險器下環(huán)56抵抗彈簧58向上移動,而解除對傘骨的鎖定狀態(tài),同時鋼絲上端的滑塊27被定位器22上推借助凹溝斜坡28容納掣子3,并向外推出,將與掣孔12對準的掣孔12′卡住,使中管10固定而不能滑動,即保持收傘彈簧7于壓縮狀態(tài)。
開傘時,將推鈕52向上推,推動作動件43(另見圖4),使翼形突部49移動到凹部48,得以壓按,把扣件36壓下脫離扣持桿47。推鈕52因復歸彈簧46的作用回到常態(tài)位置??奂?6解開后,如圖3所示,下管11即被伸張彈簧6的伸張壓力所逼而向下移動,由于手持握把2,故實際上是管9和中管10相對于下管11向上滑動。同時中巢30和下巢31在向上移動中,開傘彈簧8伸張,而將傘骨結構39樞動張開。另外,雙鉤定位器22則鎖定對準的上管定位孔15、中管定位孔18,和下管定位孔15′,以固定下管11使不致晃動。
收傘時,推鈕52向下推,以作動件43下方的鉤板50向下拉動鋼絲尾鉤26,推鈕52即被復歸彈簧46推回常態(tài)位置。鋼絲將滑塊27向下拉離掣子3,掣子3即被彈簧絲21內(nèi)壓,利用收傘彈簧7的伸張力,使中管10相對于上管9向下滑動,并將定位器22向內(nèi)壓,同時藉沿周突緣17將套筒32,連同中巢30和下巢31向下推,而將開傘彈簧8壓縮。保險器下環(huán)56被彈簧58向下推,而套合在部分傘骨39外,加以拘束,即呈圖1所示收傘狀態(tài)。
本發(fā)明上述構造可以輕便省力操作,又在開傘和收傘前,其相對應彈簧均已在壓縮蓄能狀態(tài),故操作迅速、確實。
本發(fā)明已就較佳實施例說明,但凡種種變化、改變、修飾例,在不悖本發(fā)明精神條件下,視為包含在本發(fā)明申請專利范圍以內(nèi)。
權利要求
1.一種全自動折疊傘,組合包括空心傘柄,包括多角形上管,圓形中管,和圓形下管,可彼引相對伸縮滑動,該上管上端具有掣孔,下端具有定位孔,該中管上端具有掣孔,中段具有定位孔,下管上端具有定位孔,在該上管和該下管間設有伸張彈簧,而在上管和下管間設有收傘彈簧;握把,裝設于該下管下端外部,具有進行開傘和收傘操作之作動器,包含扣持機構以控制該伸張彈簧于壓縮狀態(tài);掣子,設在該上管上端,以控制該收傘彈簧于壓縮狀態(tài);內(nèi)管,包含定位器,可藉與該上管定位孔、中管定位孔和下管定位孔對準結合,以固定該下管不致晃動;兩段式鋼絲,以連結器加以活動連結,上段上端設有滑塊,以控制該掣子的作動,下段下端由以該作動器加以操作收傘;以及開傘彈簧,設置在中巢和下巢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自動折疊傘,其特征在于該定位器另含有多角形套合件,套合于相對應的該多角形上管內(nèi),以防止傘柄晃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自動折疊傘,其特征在于該滑塊呈多角形,中間具有凹溝斜坡,形成圓滑下端。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自動折疊傘,其特征在于又包括一套筒,介于該開傘彈簧與該傘柄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自動折疊傘,其特征在于該定位器為設在彈簧片上之雙鉤件,而該上管定位孔、該中管定位孔和該下管定位孔均為雙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自動折疊傘,其特征在于該作動器包含內(nèi)座,具有中孔以插置該下管,和凹溝,內(nèi)座上方設有扣持桿,側面有凹部;作動件,具有突部,容納于該凹溝內(nèi),該突部有缺口以容納復歸彈簧,作動件上方具有翼形突部,可與該凹部配合而壓按,作動件下方設有鉤板,與該鋼絲下端呈結合作動關系;以及推鈕,與該作動件結合,可以向上和向下推動,以作動開傘和收傘。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自動折疊傘,其特征在于又包括一保險器,設在該上管上端外周,常態(tài)時下降套合在傘骨外,以拘束防止傘骨意外張開,可藉該中管向上推移,以解除對傘骨之拘束狀態(tài)。
全文摘要
一種全自動折疊傘,包括空心傘柄、包含上管、中管和下管,可彼此相對伸縮,在上管和下管間設有伸張彈簧,而在上管和中管間設有收傘彈簧;握把,結合于下管下端外部,具有進行開傘和收傘操作之作動器;掣子,設在上管上端;內(nèi)管,設有定位器;兩段式鋼絲,以連結器加以活動結合,上段上端設有滑塊,以控制掣子,下段下端則利用作動器加以操作;以及開傘彈簧,設在中巢和下巢之間。另設有保險機構,以防意外作動開傘。
文檔編號A45B19/10GK1070559SQ9110914
公開日1993年4月7日 申請日期1991年9月18日 優(yōu)先權日1991年9月18日
發(fā)明者周龍交, 程澄浦 申請人:戴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