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鞋子技術領域,尤其是指透氣運動鞋。
背景技術: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鞋子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滿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要,市場上開始出現(xiàn)帶有各種特殊功能的鞋子,如按摩鞋、保健鞋、增高鞋、透氣鞋等等,可謂百家爭鳴、百花齊放。但現(xiàn)有的透氣鞋大多是直接采用網布制成,這種結構靯底氣流還是不通暢,腳底熱氣無法排出,尤其是夏天多汗節(jié)季。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既節(jié)省材料、又透氣、穿著舒適的透氣運動鞋。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技術方案為:透氣運動鞋,它包括有鞋底和固定在鞋底上的鞋面,鞋面上設有鞋舌和鞋眼,鞋眼上系有鞋帶,鞋底上部設有若干條凹凸狀的加強環(huán),鞋底后部設有氣囊室,氣囊室內安裝有圓柱形的氣囊,氣囊外周面上套裝有彈簧,鞋底后跟處的加強環(huán)上設有氣孔,氣孔一端與外界連接,另一端與氣囊連接,腳后跟的鞋底頂部設有循環(huán)孔,循環(huán)孔一端與靯內腔連接,另一端與氣囊連接;鞋面采用透氣網格布制作成形,鞋面后幫處設有后幫加強層,鞋面腳跟兩側設有腳跟加強層,腳跟加強層與后幫加強層連接,前腳掌兩側的鞋面上設有前側加強層,前側加強層與腳跟加強層之間的鞋面上設有中間帶,中間帶表面設有反光帶,最前端的鞋眼位于前側加強層上,最后端的鞋眼位于腳跟加強層上,中間的鞋眼位于中間帶上。
所述的后幫加強層、前側加強層均采用人造皮革制作成形,通過紗線縫制在鞋面后幫外側。
所述的循環(huán)孔為多個,沿腳后跟處的鞋墊邊緣輪廓分布。
所述的后幫加強層、前側加強層表面設有反光層,反光層采用反光涂料刷涂成型。
本實用新型在采用上述方案后,將鞋眼設在加強層和中間帶上,系鞋帶時不會損壞鞋面,鞋面采用透氣網格布制作成形,同時采用多段加強,在不影響鞋子整體強度的情況下,透氣效果良好,有利于氣流內外流通,尤其是夏天,腳后跟采用氣囊進行氣流循環(huán),采用彈簧式的后跟,使腳部受力最重的腳后跟處直接受到彈簧的支撐,減輕了地面對腳后跟的直接沖擊,提高了鞋子的減震性能,同時,隨著壓縮氣囊的收縮和擴張,氣孔不斷吸入新鮮空氣,并經循環(huán)孔送入鞋內,使腳底不斷有新鮮空氣涌入,從而保證了行走時鞋內的干爽,避免了鞋內潮氣的聚集,提高了鞋內空氣的流動性和穿著的舒適性。本方案在中間帶以及加強層表面設置反光條,既節(jié)省材料,又透氣,反光材料在夜晚較為顯眼,確保行走安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彈簧安裝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所有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為:參見附圖1和附圖2,本實施例所述的透氣運動鞋包括有鞋底1和固定在鞋底1上的鞋面2,鞋面2上設有鞋舌12和鞋眼13,鞋眼13上系有鞋帶14,鞋底1上部設有若干條凹凸狀的加強環(huán)3,鞋底1后部設有氣囊室4,氣囊室4內安裝有圓柱形的氣囊5,氣囊5外周面上套裝有彈簧6,鞋底1后跟處的加強環(huán)3上設有氣孔7,氣孔7一端與外界連接,另一端與氣囊5連接,腳后跟的鞋底1頂部設有循環(huán)孔8,所述的循環(huán)孔8為多個,沿腳后跟處的鞋墊邊緣輪廓分布,循環(huán)孔8一端與靯內腔連接,另一端與氣囊5連接;鞋面2采用透氣網格布制作成形,鞋面2后幫處設有后幫加強層9,鞋面2腳跟兩側設有腳跟加強層10,腳跟加強層10與后幫加強層9連接,前腳掌兩側的鞋面2上設有前側加強層11,所述的后幫加強層9、前側加強層11均采用人造皮革制作成形,通過紗線縫制在鞋面2后幫外側,后幫加強層9、前側加強層11表面設有反光層,反光層采用反光涂料刷涂成型,前側加強層11與腳跟加強層10之間的鞋面2上設有中間帶16,中間帶16表面設有反光帶15,最前端的鞋眼13位于前側加強層11上,最后端的鞋眼13位于腳跟加強層10上,中間的鞋眼13位于中間帶16上。本實施例將鞋眼設在加強層和中間帶上,系鞋帶時不會損壞鞋面,鞋面采用透氣網格布制作成形,同時采用多段加強,在不影響鞋子整體強度的情況下,透氣效果良好,有利于氣流內外流通,尤其是夏天,腳后跟采用氣囊進行氣流循環(huán),采用彈簧式的后跟,使腳部受力最重的腳后跟處直接受到彈簧的支撐,減輕了地面對腳后跟的直接沖擊,提高了鞋子的減震性能,同時,隨著壓縮氣囊的收縮和擴張,氣孔不斷吸入新鮮空氣,并經循環(huán)孔送入鞋內,使腳底不斷有新鮮空氣涌入,從而保證了行走時鞋內的干爽,避免了鞋內潮氣的聚集,提高了鞋內空氣的流動性和穿著的舒適性。本實施例在中間帶以及加強層表面設置反光條,既節(jié)省材料,又透氣,反光材料在夜晚較為顯眼,確保行走安全。
以上所述之實施例只為本實用新型之較佳實施例,并非以此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故凡依本實用新型之形狀、原理所作的變化,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