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能提高口罩空氣過濾面積的口罩內置立體空氣互通裝置
背景技術:
口罩是人們常用的防塵防菌用具,其結構簡單使用方便,深受大家喜愛,可是這些口罩都有同樣的缺陷,那就是透氣性好的防菌防塵效果差,防塵防菌效果好的透氣性差,因為口罩緊貼臉上使進氣面積減小,喘出的熱氣陰濕之后就更喘不過氣氣來了,況且因為這些口罩透氣性差,多數空氣還是通過鼻子兩邊空隙進入呼吸道的,市面上的無紡布口罩是有高靜電的,面部被高靜電密切接觸的危害也是被人們所忽視的,所以說這些口罩對大眾的身心健康是缺少考慮和思量的。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使口罩與面部形成互通縫隙的空間隔離層,這個隔離層就是口罩內置安放的立體空氣互通裝置,這個裝置即能隔離有靜電的無紡慮布,又能最大程度利用口罩的空氣過濾面積,增加進氣量,提高口罩的整體過濾效果,能讓這些空氣順利進入呼吸道,供氧充足,呼吸順暢,感覺舒適,有益與身心健康,便于市場推廣。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采用以下方案:
一種口罩內置立體空氣互通裝置,包括口罩和耳套,口罩內側增加一層透氣性更好的過濾布,這個過濾布上留一條布縫,縫隙上也可使用小拉鏈,用于清洗口罩時方便將內置的空氣互通裝置取出或放入,也方便將無紡濾布慮布置入或取出。
所述是立體空氣互通裝置所使用的材料包括橡膠,槊料,軟槊料,纖維等,以機械加工成形的,所用材料必須是無毒,無有害氣體的原料,立體空氣互通網片制作的樣式必須是上下左右以及前后空氣是可以暢通互通的,下面所述的僅是幾項優(yōu)選實施方案,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的實施范圍。
所述是一種網片上分布有用于支撐立體空間的立柱或其他形狀的支撐體。
所述是一種兩層網片由立柱支撐的立體網片。
所述是一種線狀或絲狀彎曲不規(guī)則立體透氣網片或Z或S組合型立體空氣互通裝置。
立體所述是一種網狀凸凹串連制成的立體空氣互通裝置。
所述是一種使用蓬松纖維制成的透氣片。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
本發(fā)明的口罩內置立體空氣互通裝置即能隔離有靜電的無紡布又能最大程度利用口罩的空氣過濾面積,使更多的空氣通過空氣互通裝置順利進入呼吸系統,讓人感覺呼吸順暢,不再有呼吸費力,喘不過氣的感覺,防塵,防菌效果更好,結構簡單,加工方便。
附圖說明
說明書附圖即是實施例1附圖,也是其他實施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法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詳細說明,下面說明僅是示例性的,并不限定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
實施例1
參考說明書附圖,一種使口罩空氣互通裝置,包括口罩和耳套,所述的立體空氣互通網片制作的樣式是一個上下左右以及前后空氣是可以暢通互通的立體網片,口罩內側增加一層透氣性更好的過濾布,這個過慮布上留一條布縫,縫隙上也可使用小拉鏈,用于清洗口罩時方便取出或放入內置的立體空氣互通裝置,也方便置入或取出無紡慮布,也可以將柔 軟性好的立體空氣互通網片直接安置在口罩內側,口罩立體網片包括:一種由網片1,網孔2,用于支撐立體空間的立柱或突出點3,立柱之間有間隔的空隙4,網片1上的網孔2、空隙4的形狀是隨著網片的制作方法而多樣化的,網片上設有立柱3做立體支撐空間.立柱3也可以使用彎曲或其它形狀用做支撐點,立柱3之間有間隔的空隙4,網片可設單面立體支撐3或雙面立體支撐3,所述的無紡慮布僅是一個布片,是用于方便更換的無紡布慮片。
實施例2
參考說明書附圖,所述的口罩立體空氣互通裝置是一個可以讓空氣上下左右以及前后空氣可以暢通互通的立體網片,上下網片1用立柱3支撐成為立體空氣互通網片,立柱3之間有間隔空隙4,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實施例1。
實施例3
參考說明書附圖,所述是一種沒有網片1的口罩內置立體空氣互通裝置,是用立柱3以線狀或絲狀彎曲不規(guī)則的形狀制成的立體空氣互通網片,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實施例1。
實施例4
參考說明書附圖,所述是一種結合網片1、立柱3制成的口罩內置立體空氣互通裝置,是用網片1和立柱3以立體凸凹串連的方法制成立體空氣互通網片,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實施例1。
實施例5
參考說明書附圖,所述是一種口罩內置立體空氣互通裝置,是用網片1單層或兩層以上重疊使用制成的立體空氣互通裝置,網片1的交叉點有突出支撐點3,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實施例1。
實施例6
參考說明書附圖,所述是一種口罩內置立體空氣互通裝置,是用網片1和網孔4以Z或S型的形狀組合制成的立體空氣互通網片,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實施例1。
實施例7
參考說明書附圖,所述是一種口罩內置立體空氣互通裝置,是用網片1和網孔4以凸凹組合的方法制成的立體空氣互通網片,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實施例1。
實施例8
立體空氣互通裝置是使用蓬松纖維噴膠制成的立體空氣互通網片,使用方法及其他同實施例1。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fā)明做任何形式的限制,雖然本發(fā)明已經通過上述實施例披露了,但是不能用于限制本發(fā)明,本領域人員可根據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做出許多變化和改進的等效實施方法,這些等效的實施方法應屬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