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具有照明功能的雨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雨傘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具有照明功能的雨傘。
背景技術:
傘從剛發(fā)明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具有3500年的歷史,傘被用來提供抵擋陽光或遮蔽雨、 雪。傘的構造大體是傘柄、傘骨、傘面三部分。傘柄是傘的主心骨,支撐著整個傘,主要是用木頭、竹子、金屬等材料制成,傘骨是支撐整個傘面的,它能折疊能撐開,便于攜帶。傘面是傘中最重要的部分,擔負著遮雨的責任,制作材料有塑料布、油布、綢布以及經(jīng)久耐用的尼龍布等。當人們在晚上或者陰暗的雨天行走時,由于可視距離不遠,影響正常行走。以往的傘沒有照明功能,需要額外攜帶一個照明工具,十分不便,而且照明工具便于攜帶的照明工具往往使用的是電池供電,電池使用完之后就被拋棄,即使是使用可反復充電的蓄電池,也需要外部電源充電之后才能使用,與國家提倡的節(jié)能環(huán)保不符。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針對現(xiàn)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具有照明功能的雨傘,能在視野不好的使用提供照明。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一種具有照明功能的雨傘,包括傘柄、傘骨和傘面,所述傘面上設置有太陽能發(fā)電裝置,所述太陽能發(fā)電裝置和蓄電池相連,所述蓄電池和照明工具相連。傘通過太陽能發(fā)電裝置能夠把太陽光轉換成電能,電能存儲到蓄電池內。當在晚上或者陰暗的雨天等視野不好的情況下使用時,可以利用蓄電池內存儲的電能供給照明工具,使得照明工具發(fā)光,為人們提供視野,防止危險發(fā)生。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照明工具為LED燈。LED燈在同等能耗下,能提供的光照強度優(yōu)于白熾燈、熒光燈等傳統(tǒng)的照明工具上述技術方案中,還包括一個手柄,所述蓄電池設置在所述手柄內,所述LED燈設置在手柄的底部。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傘柄的長度可以調節(jié)。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通過太陽能發(fā)電裝置能夠把太陽光轉換成電能,電能存儲到蓄電池內。當在晚上或者陰暗的雨天等視野不好的情況下使用時,可以利用蓄電池內存儲的電能供給照明工具,使得照明工具發(fā)光,為人們提供視野,防止危險發(fā)生。2)完全利用太陽能,無需外部充電,且蓄電池可以反復使用,符合節(jié)能環(huán)保要求。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描述參見圖1 一種具有照明功能的雨傘,包括傘柄2、傘骨6、傘面1、LED燈5和手柄 3,所述傘面1上設置有太陽能發(fā)電裝置,所述太陽能發(fā)電裝置和蓄電池4相連,所述蓄電池 4設置在所述手柄3內。所述蓄電池4和LED燈5相連。所述LED燈5設置在手柄3的底部。所述傘柄2采用多根伸縮管套接而成,伸縮管可以相互移動,使得傘柄2的長度可以調節(jié)。手柄3側面上還設置有用于控制LED燈的開關34,用于控制傘面1張開和收縮的開關33,和控制傘柄2伸縮的開關32,手柄3的頂部還設置有顯示電量的顯示屏31。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照明功能的雨傘,包括傘柄、傘骨和傘面,其特征在于所述傘面上設置有太陽能發(fā)電裝置,所述太陽能發(fā)電裝置和蓄電池相連,所述蓄電池和照明工具相連。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工具為LED燈。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雨傘,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個手柄,所述蓄電池設置在所述手柄內,所述LED燈設置在手柄的底部。
4.根據(jù)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具有照明功能的雨傘,其特征在于 所述傘柄的長度可以調節(jié)。
專利摘要一種具有照明功能的雨傘,屬于雨傘技術領域,包括傘柄、傘骨和傘面,所述傘面上設置有太陽能發(fā)電裝置,所述太陽能發(fā)電裝置和蓄電池相連,所述蓄電池和照明工具相連。傘通過太陽能發(fā)電裝置能夠把太陽光轉換成電能,電能存儲到蓄電池內。當在晚上或者陰暗的雨天等視野不好的情況下使用時,可以利用蓄電池內存儲的電能供給照明工具,使得照明工具發(fā)光,為人們提供視野,防止危險發(fā)生。
文檔編號A45B3/04GK202122205SQ20112023104
公開日2012年1月25日 申請日期2011年6月23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3月22日
發(fā)明者姚滟, 徐永春 申請人:浙江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