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矯正坐姿預防近視的帽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矯正坐姿預防近視的帽子,屬于新型日用品制造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現(xiàn)在的帽子不具有矯正坐姿預防近視的功能,而且小學生在學習寫字時,往往不 自覺的形成低頭的毛病,眼睛與筆和紙的距離變得很近,長期如此不僅寫不好字,還可成為 近視眼,造成眼睛的永久性疾病。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具有報警功能 的矯正坐姿預防近視的帽子,可糾正小學生的坐姿,預防近視。本實用新型內容之一,是利用帽沿的水平或傾斜狀態(tài),觸發(fā)水銀開關控制的簡單 電路,從而開啟蜂鳴器和發(fā)光二極管,可反復提醒使用者糾正坐姿。所述的水銀開關是一種以流動的水銀珠為開關觸點的開關,該開關設于帽沿 上,并在帽沿呈水平狀態(tài)時,開關接點處于斷開狀態(tài),而當帽沿前傾時處于接通狀態(tài)。所述的帽沿作為該實用新型的各部件和電路安裝平臺,各部件安裝在帽沿的夾層 中,只露出開關和更換鈕扣電池的部件。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xiàn)的一種矯正坐姿預防近視的帽 子,由帽子,帽沿,水銀開關,鈕扣電池,發(fā)光二極管,蜂鳴器和開關組成,其中,帽沿與帽子 連接,水銀開關、鈕扣電池、發(fā)光二極管、蜂鳴器和開關等均設于帽沿上,并由導線依次連接 水銀開關、鈕扣電池、發(fā)光二極管、蜂鳴器和開關,組成簡單的串聯(lián)電路。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將該帽子正確地戴在頭上,并根據(jù)坐姿調整帽沿處于基本水 平狀態(tài),打開開關處于提醒報警狀態(tài),此時水銀開關的水銀處于帽沿內側,不接通開關電 路,當使用者低頭時,水銀流到帽沿外側,接通開關電路,蜂鳴器鳴叫,發(fā)光二極管發(fā)光,提 醒使用者糾正坐姿,當抬頭時,水銀開關恢復為斷開狀態(tài),具有設計合理、結構簡單、使用方 便等優(yōu)點。
附圖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其中1、帽子,2、帽沿,3、水銀開關,4、鈕扣電池,5、發(fā)光二極管,6、蜂鳴器,7、開關。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結構如附圖所示,由帽子1,帽沿2,水銀開關3,鈕扣電池4,發(fā)光二極管 5,蜂鳴器6和開關7組成,其中,帽沿2與帽子1連接,水銀開關3、鈕扣電池4、發(fā)光二極管 5、蜂鳴器6和開關7等均設于帽沿2上,并由導線依次連接水銀開關3、鈕扣電池4、發(fā)光二極管5、蜂鳴器6和開關7,組成簡單的串聯(lián)電路。所述的水銀開關是一種以流動的水 銀珠為開關觸點的開關,該開關設于帽沿上,并在帽沿呈水平狀態(tài)時,開關接點處于斷開狀 態(tài),而當帽沿前傾時處于接通狀態(tài)。所述的帽沿作為該實用新型的各部件和電路安裝平臺, 各部件安裝在帽沿的夾層中,只露出開關和更換鈕扣電池的部件。使用時,將該帽子正確地 戴在頭上,并根據(jù)坐姿調整帽沿,使其處于基本水平狀態(tài),打開開關處于提醒報警狀態(tài),此 時水銀開關的水銀處于帽沿內側,不接通開關電路,當使用者低頭時,水銀流到帽沿外側, 接通開關電路,蜂鳴器鳴叫,發(fā)光二極管發(fā)光,提醒使用者糾正坐姿,當抬頭時,水銀開關恢 復為斷開狀態(tài),具有設計合理、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等優(yōu)點。
權利要求1.一種矯正坐姿預防近視的帽子,其特征在于,由帽子,帽沿,水銀開關,鈕扣電池,發(fā) 光二極管,蜂鳴器和開關組成,其中,帽沿與帽子連接,水銀開關、鈕扣電池、發(fā)光二極管、蜂 鳴器和開關等均設于帽沿上,并由導線依次連接水銀開關、鈕扣電池、發(fā)光二極管、蜂鳴器 和開關,組成簡單的串聯(lián)電路。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矯正坐姿預防近視的帽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銀開 關是一種以流動的水銀珠為開關觸點的開關,該開關設于帽沿上。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矯正坐姿預防近視的帽子,屬于新型日用品制造技術領域。由帽子,帽沿,水銀開關,鈕扣電池,發(fā)光二極管,蜂鳴器和開關組成,其中,帽沿與帽子連接,水銀開關、鈕扣電池、發(fā)光二極管、蜂鳴器和開關等均設于帽沿上,并由導線依次連接水銀開關、鈕扣電池、發(fā)光二極管、蜂鳴器和開關,組成簡單的串聯(lián)電路。使用時,將該帽子戴在頭上,坐姿調整帽沿處于水平狀態(tài),打開開關處于提醒報警狀態(tài),當使用者低頭時,水銀流到帽沿外側,接通開關電路,蜂鳴器鳴叫,發(fā)光二極管發(fā)光,提醒使用者糾正坐姿,當抬頭時,水銀開關恢復為斷開狀態(tài),具有設計合理、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等優(yōu)點。
文檔編號A42B1/02GK201813908SQ20102054987
公開日2011年5月4日 申請日期2010年9月30日 優(yōu)先權日2010年9月30日
發(fā)明者郝明晨 申請人:郝明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