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改進的涼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涼鞋,尤其是一種改進的涼鞋。
背景技術:
炎熱的夏季,為舒適涼爽,以及防止腳因過熱而感染腳病,人們一般會穿著涼鞋,其 一般由鞋底以及固定連接在鞋底上的構成鞋幫的多條鞋幫帶組成,而一般生產(chǎn)時,鞋幫帶 是按照標準腳形進行設計的,現(xiàn)有技術中,很多人的腳形并不標準,因此,穿著這類鞋總 會不舒適,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夏季腳總會發(fā)生一定的浮腫,則一天中腳形變形極為厲害, 一雙早上穿著合腳的涼鞋,下午就極可能不合腳,從而更為不舒適,影響人們生活。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改進的涼鞋,起通過將鞋幫帶部分設置成彈性 帶體,則可以通過該彈性帶體的彈性形變適時進行鞋幫帶實際使用長度的調(diào)整,以使該涼 鞋合腳,即有效地提高涼鞋的舒適性,方便人們的出行生活。
一種改進的涼鞋,包括鞋底和連接在鞋底兩側邊上的鞋幫帶,所述鞋幫帶由塑性帶體 和彈性帶體連接而成。
所述塑性帶體由皮革或者塑料材質制作而成。 所述彈性帶體為松緊帶。 所述彈性帶體的外表面設置有裝飾圖案。 所述裝飾圖案為金屬貼片或者繡花圖案。
所述彈性部件與塑性部件之間通過小拉鏈進行可拆卸連接。
所述靠近鞋底前端設置的那一根鞋幫帶呈"Y"形,該"Y"形鞋幫帶包括集中端,第一分 叉端和第二分叉端,所述集中端和第一分叉端分別固定連接在鞋底的兩側,而第二分叉端 則固定連接在鞋底前端與人體腳大拇指縫隙對應處。
通過以上的技術方案,可以實現(xiàn)以下的有益效果
1. 本發(fā)明通過將鞋幫帶部分設置成彈性帶體,則通過該彈性帶體的彈性形變適時進行 鞋幫帶實際使用長度的調(diào)整,以使該涼鞋合腳,即有效地提高涼鞋的舒適性,方便人們的 出行生活。
2. 本發(fā)明在彈性帶體的外表面設置裝置圖案,則可以有效地使該涼鞋外表更為美觀。
3. 本發(fā)明所述彈性帶體和塑性帶體通過小拉鏈進行可拆卸連接,則一方面可以通過設置小拉鏈拉墜的形狀來提高本發(fā)明的美觀,同時還可以在彈性帶體變形不可逆轉時,及時
地更換該失效的彈性帶體,即有效地提高本發(fā)明的使用壽命。
圖l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2是本發(fā)明靠近鞋底前端的鞋幫帶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詳細地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
如圖1所示,本發(fā)明所述的改進的涼鞋,包括鞋底1和連接在鞋底1兩側邊2上的鞋 幫帶3,所述鞋幫帶3由塑性帶體和彈性帶體4連接而成,所述塑性帶體由皮革或者塑料材 質制作而成,而彈性帶體4則為松緊帶。
另外,為使本發(fā)明更為美觀,則在彈性帶體4的外表面設置有裝飾周案,該裝飾圖案 為金屬貼片或者繡花圖案。
所述彈性部件與塑性部件之間通過小拉鏈進行可拆卸連接。
所述靠近鞋底1前端設置的那一根鞋幫帶3呈"Y"形,該"Y"形鞋幫帶3包括集中端, 第一分叉端和第二分叉端,所述集中端和第一分叉端分別固定連接在鞋底1的兩側,而第 二分叉端則固定連接在鞋底1前端與人體腳大拇指縫隙對應處,則當彈性帶體4發(fā)生彈性 形變時,其也可以適時地調(diào)節(jié)第二分叉端與鞋底1側邊2的角度,即可以極大地提高穿著 的舒適度。
權利要求
1.一種改進的涼鞋,包括鞋底和連接在鞋底兩側邊上的鞋幫帶,其特征在于,所述鞋幫帶由塑性帶體和彈性帶體連接而成。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改進的涼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性帶體由皮革或者塑料材質制 作而成。
3. 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改進的涼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帶體為松緊帶。
4. 根據(jù)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改進的涼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帶體的外表面設置有裝 飾圖案。
5. 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改進的涼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裝飾圖案為金屬貼片或者繡花圖 案。
6. 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改進的涼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部件與塑性部件之間通過小 拉鏈進行可拆卸連接。
7. 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改進的涼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近鞋底前端設置的那一根鞋幫 帶呈"Y"形,該"Y"形鞋幫帶包括集中端,第一分叉端和第二分叉端,所述集中端和第一 分叉端分別固定連接在鞋底的兩側,而第二分叉端則固定連接在鞋底前端與人體腳大拇 指縫隙對應處。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改進的涼鞋,包括鞋底和連接在鞋底兩側邊上的鞋幫帶,所述鞋幫帶由塑性帶體和彈性帶體連接而成,則由此知,通過該彈性帶體的彈性形變適時進行鞋幫帶實際使用長度的調(diào)整,以使該涼鞋合腳,即有效地提高涼鞋的舒適性,方便人們的出行生活。
文檔編號A43B3/12GK101632505SQ20091002684
公開日2010年1月27日 申請日期2009年5月27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5月27日
發(fā)明者王永其 申請人:吳江市東塔鞋業(y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