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堅果加工設備,尤其是涉及一種下壓式硬質果殼體的開口機。
背景技術:
目前,澳洲堅果(拉丁學名:macadamiaternifoliaf.muell.)別名:昆士蘭栗、澳洲胡桃、夏威夷果、昆士蘭果,是一種原產于澳洲的樹生堅果。澳洲堅果屬常綠喬木,雙子葉植物。樹冠高大,葉3~4片輪生,披針形、革質,光滑,邊緣有刺狀鋸齒??偁罨ㄐ蛞干?,花米黃色,果圓球形,果皮革質,內果皮堅硬,種仁米黃色至淺棕色。適合生長在溫和、濕潤、風力小的地區(qū)。山龍眼科、澳洲堅果屬植物在世界上眾多的干果之中,澳洲堅果的經濟價值最高,素來享有"干果之王"的譽稱。分布區(qū)域:澳大利亞東部、新喀里多尼亞、印度尼西亞蘇拉威西島。目前現有的夏威夷果的開口加工中是通過鋸弓鋸開的,這樣不僅加工速度漫長,特別容易污染果體。造成加工的品質下降。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下壓式硬質果殼體的開口機,解決夏威夷果的果體開口方便快捷、可批量化處理的問題。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下壓式硬質果殼體的開口機,包括底架,設置在底架上部設有果體固定模,在果體固定模的下部設有傳動結構,在底架上部連接固定框架,在固定框架的上部設有下壓機構,在下壓機構的下部設有開口裝置,所述的傳動結構帶動果體固定模上升;下壓機構帶動開口裝置下壓到果體固定模的模腔中用開口裝置將設在果體固定模的果體上開口,在果體固定模的模腔設有吸風嘴,吸風嘴通過抽風機將絞碎的果殼粉末收集,所述的下壓機構包括設置在固定框架中驅動缸,驅動缸的輸出端貫穿固定架的頂部,在驅動缸的輸出端下部設有下壓連接座,在下壓連接座與開口裝置連接。
所述的開口裝置包括設置與下壓連接座連接上連接座,在上連接座的下部設有聯動框架,在聯動框架的上部設有驅動電機,驅動電機的輸出端與聯動框架一側設置聯動軸套連接,在聯動框架中設有多個傳動輥,在傳動輥上均布開口齒體結構,所述的聯動框架的兩側設有限位塊。
所述的果體固定模包括底模、設置在底模兩側的護體,底模在護體的內側邊設置限位槽腔并在護體的中心位置,在護體的下部設有吸風嘴,底模的中設有均布果體固定孔。
所述的傳動結構包括設置護體下部的底部連接板,底部連接板連接上行缸,上行缸的底部與機架底部固定連接,在底部連接板的兩邊部各設置輔助導向桿。
所述的果體固定孔在底模中呈倒錐形設置。
在相鄰的果體固定孔之間的底模中漏塵長條孔,所述的漏塵長條孔在底模中呈倒錐形設置。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由于采用在下壓式滾刀結構來處理夏威夷果的開口,一方面可批量加工,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保證了果品的清潔,提高產品質量。
以下將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較為詳細的說明。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構造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底模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的聯動框架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如圖1、2、3所示,一種下壓式硬質果殼體的開口機,包括底架1,所述的底架1上設置傳動結構,所述的傳動結構包括底部連接板2,底部連接板2連接上行缸3,上行缸3的底部與底架底部固定連接,在底部連接板2的兩邊部各設置輔助導向桿4,所述的底部連接板2上連接果體固定模,所述的果體固定模包括底模5,底模5與傳動板6連接,傳動板6連接與底部連接板2連接,在底模5兩側的護體7,底模5在護體7的內側邊設置限位槽腔8并在護體7的中心位置,在護體7的下部設有吸風嘴9,底模5的中設有均布果體固定孔11,所述的果體固定孔在底模5中呈倒錐形設置。在相鄰的果體固定孔11之間的底模中漏塵長條孔12,所述的漏塵長條孔12在底模5中呈倒錐形設置。在使用時配備均布果體固定孔11對應孔數的下壓板放入擺放好的果體,下壓板孔徑小于果體固定孔的孔徑。
在底架1上部連接固定框架13,在固定框架13的上部設有下壓機構,在下壓機構的下部設有開口裝置,
所述的下壓機構包括設置在固定框架13中驅動缸14,驅動缸14的輸出端貫穿固定架13的頂部,在驅動缸的輸出端下部設有下壓連接座15,在下壓連接座與開口裝置對應。
所述的開口裝置包括設置與下壓連接座15連接上連接座16,在上連接座16的下部設有聯動框架17,在聯動框架17的上部設有驅動電機18,驅動電機18的輸出端與聯動框架17一側設置聯動軸套19連接,在聯動框架17中設有多個傳動輥20,在傳動輥20上均布開口齒體結構,所述的聯動框架17的兩側設有限位塊21,所述的限位塊21與限位槽腔8所對應。所述的開口齒體結構包括呈梯形的滾刀體,滾刀體22在傳動輥20至少設置4個,在每個滾刀體22對應的傳動輥20上設有刀座23,所述的傳動輥20可設置為圓柱型或矩形。傳動結構帶動果體固定模上升;下壓機構帶動開口裝置下壓到果體固定模的模腔中用開口裝置將設在果體固定模的果體上開口,在果體固定模的模腔設有吸風嘴,吸風嘴通過抽風機將絞碎的果殼粉末收集。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凡依本發(fā)明權利要求范圍所做的均等變化,皆應屬本發(fā)明權利要求的涵蓋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