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香草粉末1-2千克,備用。面粉20-30千克里面加入適量可樂和面,等到面團里有大量的空室產(chǎn)生,在40-60攝氏度靜置1-2小時。制成面團。香草粉末里加入其質(zhì)量二分之一的可可粉末混合均勻。然后混入面團中揉勻,放入模具中制成餅干,在烤箱里烤熟即可食用。本方法步驟簡單,可以讓大家品嘗到香草做成的餅干的獨特風味。并且不適用食用油,熱量低。
【專利說明】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fā)明屬于食品領域,特別涉及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
[0002] 香草通常被人們用來作為調(diào)味料使用,一般情況沒有人制作香草風味的餅干,現(xiàn) 在提供一種香草口味的餅干,可以豐富人們的食品。
【發(fā)明內(nèi)容】
[0003] 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本方法步驟簡單,可以讓大家品嘗到 香草做成的餅干的獨特風味。
[0004] 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 香草粉末1-2千克,備用。
[0005] 面粉20-30千克里面加入適量可樂和面,等到面團里有大量的空室產(chǎn)生,在40-60 攝氏度靜置1-2小時。制成面團。
[0006] 香草粉末里加入其質(zhì)量二分之一的可可粉末混合均勻。
[0007] 然后混入面團中揉勻,放入模具中制成餅干,在烤箱里烤熟即可食用。
[0008] 其優(yōu)點在于: 本方法步驟簡單,可以讓大家品嘗到香草做成的餅干的獨特風味。并且不適用食用油, 熱量低。
【具體實施方式】
[0009] 實施例1 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 香草粉末1千克,備用。
[0010] 面粉20千克里面加入適量可樂和面,等到面團里有大量的空室產(chǎn)生,在40攝氏度 靜置1小時。制成面團。
[0011] 香草粉末里加入其質(zhì)量二分之一的可可粉末混合均勻。
[0012] 然后混入面團中揉勻,放入模具中制成餅干,在烤箱里烤熟即可食用。
[0013] 實施例2 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 香草粉末1. 5千克,備用。
[0014] 面粉25千克里面加入適量可樂和面,等到面團里有大量的空室產(chǎn)生,在46攝氏度 靜置1.6小時。制成面團。
[0015] 香草粉末里加入其質(zhì)量二分之一的可可粉末混合均勻。
[0016] 然后混入面團中揉勻,放入模具中制成餅干,在烤箱里烤熟即可食用。
[0017] 實施例3 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 香草粉末1-2千克,備用。
[0018] 面粉30千克里面加入適量可樂和面,等到面團里有大量的空室產(chǎn)生,在60攝氏度 靜置2小時。制成面團。
[0019] 香草粉末里加入其質(zhì)量二分之一的可可粉末混合均勻。
[0020] 然后混入面團中揉勻,放入模具中制成餅干,在烤箱里烤熟即可食用。
【權利要求】
1. 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驟: 香早粉末1_2千克,備用; 面粉20-30千克里面加入適量可樂和面,等到面團里有大量的空室產(chǎn)生,在40-60攝氏 度靜置1_2小時;制成面團; 香草粉末里加入其質(zhì)量二分之一的可可粉末混合均勻; 然后混入面團中揉勻,放入模具中制成餅干,在烤箱里烤熟即可食用。
2.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驟: 香早粉末1_2千克,備用; 面粉20-30千克里面加入適量可樂和面,等到面團里有大量的空室產(chǎn)生,在40-60攝氏 度靜置1_2小時;制成面團; 香草粉末里加入其質(zhì)量二分之一的可可粉末混合均勻; 然后混入面團中揉勻,放入模具中制成餅干,在烤箱里烤熟即可食用。
3.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驟: 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 香早粉末1_2千克,備用; 面粉20-30千克里面加入適量可樂和面,等到面團里有大量的空室產(chǎn)生,在40-60攝氏 度靜置1_2小時;制成面團; 香草粉末里加入其質(zhì)量二分之一的可可粉末混合均勻; 然后混入面團中揉勻,放入模具中制成餅干,在烤箱里烤熟即可食用。
4. 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驟: 香草餅干的制作方法: 香早粉末1_2千克,備用; 面粉20-30千克里面加入適量可樂和面,等到面團里有大量的空室產(chǎn)生,在40-60攝氏 度靜置1_2小時;制成面團; 香草粉末里加入其質(zhì)量二分之一的可可粉末混合均勻; 然后混入面團中揉勻,放入模具中制成餅干,在烤箱里烤熟即可食用。
【文檔編號】A21D13/08GK104206486SQ201410406763
【公開日】2014年12月17日 申請日期:2014年8月19日 優(yōu)先權日:2014年8月19日
【發(fā)明者】董玉巖 申請人:董玉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