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豬養(yǎng)殖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能夠讓豬在豬舍中自主運動的豬舍。
背景技術:
在畜牧業(yè)中,飼養(yǎng)方法的不同通常決定牲畜肉質的不同。以同品種的豬為例,山林或山坡上放養(yǎng)的豬其肉質要比圈養(yǎng)的豬肉質更好,在肌肉與脂肪含量的分布和比例、肌肉的本身的質量上更高,運動量大的豬在整體水平上脂肪含量低肌肉質量高。造成這種肉質差別的主要原因是豬的運動問題,而在圈養(yǎng)中豬基本上運動量較少,因此,如何讓圈養(yǎng)的豬也能如放養(yǎng)的豬一樣進行有效的運動來增強肉質,成為了提高豬肉品質的關鍵問題。
中國專利文獻(cn203912899u)公開了一種福利豬運動器,包括運動器本體、倒料池、護欄、跑道,跑道由跑帶、滾軸、支撐條、支腳、皮帶輪、護板、電機、感應器組成,所述跑帶呈環(huán)形,通過電機帶動皮帶輪轉動進而使豬在跑道上運動。
發(fā)明人經研究發(fā)現(xiàn),在該豬運動器的方案中,豬的運動是通過電機帶動迫使豬的運動。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發(fā)明意在提供一種豬自主運動進食的豬舍,豬在豬舍內自主運動,以增加豬每天的運動量,提高豬的肉質。
基礎方案:一種豬自主運動進食的豬舍,包括豬圈、位于豬圈頂部的飼料投放口,豬圈底部設置有踩踏板,踩踏板通過轉輪連接;豬位于踩踏板一端上,豬圈內遠離豬的一側設有投料槽,投料槽與飼料投放口連通;通過欄桿將投料槽與豬隔開;投料槽內的飼料投放于踩踏板上,豬踩動踩踏板進而帶動踩踏板的轉動將踩踏板上的飼料帶入靠近豬的一側。
基本原理:本發(fā)明在豬圈內設置投料槽,在豬圈的底部設置有踩踏板,踩踏板通過轉輪連接可以轉動,設置隔離欄桿將投料槽和豬隔開;將飼料通過投料槽投放在踩踏板上,豬在聞到飼料之后由于食欲的作用迫使其走動,在走動的過程中踩踏板會因為豬走的時候與踩踏板的摩擦力帶動踩踏板運動進而踩踏板上的飼料會隨著踩踏板的運動被豬吃到。
有益效果:本發(fā)明在豬的自主運動下提高豬的運動量,節(jié)能環(huán)保,有利于提高豬的肉質。
優(yōu)選方案一:儲料槽上設置有開關、控制器;控制器內設置定時器,通過控制器定時控制開關進行投料。
有益效果:通過控制器可以定時控制飼料的投放,進而控制豬的運動量,有助于合理調節(jié)豬的運動對豬的肉質進行改善。
優(yōu)選方案二:踩踏板上設置有料槽,所述料槽嵌入踩踏板內,料槽間隔設置。
有益效果:設置料槽不僅能夠對固態(tài)飼料進行投放還能對液態(tài)的飼料進行投放。
進一步,豬圈一側設置有刮板。刮板能夠將豬踩踏在踩踏板上的飼料刮下來有助于清潔踩踏板。
進一步,踩踏板上設置有摩擦層。通過摩擦層增加摩擦力,使得豬能夠更好的踩動踩踏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實施例1的結構意圖;
圖2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的結構意圖;
圖3為本發(fā)明實施例2料槽圖的設置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1投料槽、2豬圈、3轉輪、4刮板、5踩踏板、6豬、7欄桿、8料槽、9開關。
實施例1:一種養(yǎng)豬舍,包括豬圈、位于豬圈頂部的飼料投放口,豬圈底部設置有踩踏板,踩踏板通過轉輪連接;豬位于踩踏板一端上,豬圈內遠離豬的一側設有投料槽,投料槽與飼料投放口連通;通過欄桿將投料槽與豬隔開;投料槽內的飼料投放于踩踏板上,豬踩動踩踏板進而帶動踩踏板的轉動將踩踏板上的飼料帶入靠近豬的一側在豬圈內設置投料槽,在豬圈的底部設置有踩踏板,踩踏板通過轉輪連接可以轉動,設置隔離欄桿將投料槽和豬隔開;將飼料通過投料槽投放在踩踏板上,豬在聞到飼料之后由于食欲的作用迫使其走動,在走動的過程中踩踏板會因為豬走的時候與踩踏板的摩擦力帶動踩踏板運動進而踩踏板上的飼料會隨著踩踏板的運動被豬吃到。豬圈的具體大小為5平方米,踩踏板的寬度根據(jù)豬的大小一般設置為20cm,在進行投料時首先誘導豬踩動踩踏板,在豬踩動一次之后便會形成習慣在形成習慣之后便會主動的進行踩動踩踏板進行進食。刮板的寬度與料槽一致,這樣就能將料槽上方的飼料或者豬產生的糞便等,在豬踩動踩踏板是將其刮下來。
本方案在儲料槽上設置有開關、控制器;控制器內設置定時器,通過控制器定時控制開關進行投料??刂破骺梢允褂?1單片機,根據(jù)踩踏板的長度計算出需要豬每天運動的距離,然后設定時間進行定時投料,這樣就能夠控制豬的運動量進而提高豬的肉質。
實施例2:與實施例1不同的是,在踩踏板上設置料槽,不設置刮板。
料槽不僅能夠投放固態(tài)飼料也可以投放液態(tài)飼料,料槽間隔設置寬度為10cm,間距30cm,豬能夠踩動料槽間隔處的踩踏板進而帶動料槽的移動來進食。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知曉申請日或者優(yōu)先權日之前發(fā)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xiàn)有技術,并且具有應用該日期之前常規(guī)實驗手段的能力,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在
本技術:
給出的啟示下,結合自身能力完善并實施本方案,一些典型的公知結構或者公知方法不應當成為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實施本申請的障礙。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發(fā)明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