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設施農業(yè)種植領域,尤其是一種藤三七的氣霧栽培種植方法。
背景技術:
藤三七是落葵薯(學名:anrederacordifolia)別稱,又稱川七、藤子三七,小年藥,土三七,藤七,馬德拉藤,洋落葵,部分地區(qū)民間亦稱其為“云南白藥葉子”,但實際上云南白藥里的三七并非本植物,而是五加科植物三七,相差甚遠。藤三七為落葵科落葵薯屬的植物,分布在南美熱帶地區(qū)以及中國大陸的云南、福建、浙江、四川、廣東、江蘇、北京等地,目前已由人工引種栽培。
藤三七為多年生宿根稍帶木質的纏繞藤本,光滑無毛。一年的新梢可長達4~5米以上,莖圓形,嫩莖綠色,老熟莖變成棕褐色,葉互生,肉質肥厚,葉片心臟形,光滑無毛,有短柄。
在中國很多地區(qū)均有種植,尤其在南方地區(qū)種植較多。其栽培容易,病蟲害發(fā)生少且營養(yǎng)高、口味好,含有豐富的va和vc。具有滋補壯腰膝、活血及消腫化淤的作用;味微苦,性溫,有活血補血之功能,可用于補腎強腰,散瘀消腫。主治腰膝痹痛,病后體弱,跌打損傷,骨折。能夠滋補、壯腰膝、消散痰、活血、健胃保肝,促進骨骼生長。
藤三七的葉片、珠芽均可食用,具有全面的營養(yǎng)成分和特殊的功效成分。尤其是鐵的含量較高,每100克葉片中含鐵2毫克左右。
藤三七花為白色,較小,長花序,一序多花,花柱較長。花期6~10月。
目前藤三七種植普遍是有土栽培,土壤病蟲害,造成藤三七種植用藥過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藤三七的氣霧栽培種植方法,規(guī)避土壤種植的病蟲害,提高藤三七產量和質量。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出一種藤三七的氣霧栽培種植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驟:
1)育苗床育苗(附圖1):剪取藤三七莖蔓枝條10-15cm,扦插入在溫室育苗床珍珠巖基質內,用氣霧噴淋,保持珍珠巖濕度,最終獲得藤三七苗;
2)移栽:所述藤三七苗生根成活后,將所述藤三七苗移栽到溫室內氣霧栽培定植桶(附圖2);
3)營養(yǎng)生長管理:所述氣霧栽培定植桶上方搭架引藤攀援,促進藤三七生長;
4)收獲:收獲所述藤三七嫩芽、葉子、塊莖部分,收獲后藤三七保留在氣霧栽培定植桶上,繼續(xù)下一周期生長藤三七。
進一步的,為了實現本發(fā)明提出的一種藤三七的氣霧栽培種植方法,所述氣霧栽培定植桶內間歇噴霧氣霧營養(yǎng)液,所述營養(yǎng)液配方為(以每噸水的加入量計):硝酸鈣945g/t,硝酸鉀809g/t,磷酸二氫銨153g/t,硫酸鎂493g/t,硼酸2.86g/t,硫酸錳2.13g/t,硫酸鋅0.22g/t,硫酸銅0.08g/t,鉬酸銨0.02g/t,螯合鐵20~40g/t。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采用這種方法種植的藤三七,生長周期短,無土傳病蟲害,適合規(guī)模化和工廠化生產。
附圖說明
附圖1是本發(fā)明的育苗床剖面結構圖。
附圖2是本發(fā)明的氣霧栽培定植桶立剖示意圖。
1、珍珠巖,2、噴頭,33’3”、噴頭。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一種藤三七的氣霧栽培種植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驟:
1)育苗床育苗(附圖1):剪取藤三七莖蔓枝條10-15cm,扦插入在溫室育苗床珍珠巖基質內,用氣霧噴淋,保持珍珠巖濕度,最終獲得藤三七苗;
2)移栽:所述藤三七苗生根成活后,將所述藤三七苗移栽到溫室內氣霧栽培定植桶(附圖2);
3)營養(yǎng)生長管理:所述氣霧栽培定植桶上方搭架引藤攀援,促進藤三七生長;
4)收獲:收獲所述藤三七嫩芽,收獲后藤三七保留在氣霧栽培定植桶(附圖2)上,繼續(xù)下一周期生長藤三七。
實施例2
一種藤三七的氣霧栽培種植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驟:
1)育苗床育苗(附圖1):剪取藤三七莖蔓枝條10-15cm,扦插入在溫室育苗床珍珠巖基質內,用氣霧噴淋,保持珍珠巖濕度,最終獲得藤三七苗;
2)移栽:所述藤三七苗生根成活后,將所述藤三七苗移栽到溫室內氣霧栽培定植桶(附圖2);
3)營養(yǎng)生長管理:所述氣霧栽培定植桶上方搭架引藤攀援,促進藤三七生長;
4)收獲:收獲所述藤三七葉子,收獲后藤三七保留在氣霧栽培定植桶(附圖2)上,繼續(xù)下一周期生長藤三七。
實施例3
一種藤三七的氣霧栽培種植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驟:
1)育苗床育苗(附圖1):剪取藤三七莖蔓枝條10-15cm,扦插入在溫室育苗床珍珠巖基質內,用氣霧噴淋,保持珍珠巖濕度,最終獲得藤三七苗;
2)移栽:所述藤三七苗生根成活后,將所述藤三七苗移栽到溫室內氣霧栽培定植桶(附圖2);
3)營養(yǎng)生長管理:所述氣霧栽培定植桶上方搭架引藤攀援,促進藤三七生長;
4)收獲:收獲所述藤三七塊莖部分,收獲后藤三七保留在氣霧栽培定植桶(附圖2)上,繼續(xù)下一周期生長藤三七。
顯然本發(fā)明具體實現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發(fā)明的方法構思和技術方案進行的各種非實質新的改進,或者未經改進將本發(fā)明的構思和技術方案直接應用在其他場合的,均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