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水產養(yǎng)殖技術領域和魚類保護生物學研究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便于魚類注射和測量的操作臺。
背景技術:
水利水電工程的修建對魚類的繁殖、索餌和越冬等生命活動造成了嚴重的阻隔作用。修建魚道和設立魚類增殖站是我國當前用以緩解這種阻隔作用的主要措施。監(jiān)測并評估過魚效果、開展魚類人工繁殖和進行魚類資源調查對于魚類資源保護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在這些保護實踐過程中,常需要注射標記物(如PIT和熒光標記物)用以評估過魚效果和放流效果,或者注射催產激素誘使魚類產卵繁殖,或者測量魚類種群的體長分布狀況用以評估種群年齡結構。通常,人們將魚麻醉然后在平板上對魚進行注射,或者直接在平板上進行體長測量。然而,平躺的魚體并不利于注射操作,一方面魚體黏滑,容易脫離控制,另一方面,注射針的注射方向與針頭方向不一致,注射部位不易掌握,因此容易出現注射失敗。此外,在測量體長時,由于魚類活體不適應平躺,常發(fā)生蹦跳,甚至逃逸現象。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fā)明旨在提供一種便于魚類注射和測量的操作臺,以解決在進行魚類注射標記物或測量魚體長度時所存在的魚體易脫離控制、注射容易失敗、難以測量等問題。
本發(fā)明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的:
一種便于魚類注射和測量的操作臺,包括兩塊支撐板,兩塊支撐板之間安裝有兩塊槽板,兩塊槽板底端相連,兩塊槽板拼接后形成截面為倒三角形的內腔。
所述支撐板頂端安裝有若干固定螺栓,兩塊支撐板上的固定螺栓通過鋼絲相連,鋼絲上套接若干可滑動的圓環(huán),兩根鋼絲之間通過圓環(huán)安裝有橡皮筋網。
所述槽板內壁開有凹槽,凹槽內裝有鋼尺。
所述支撐板和槽板的材質為木材或PVC。
所述內腔底端的角度為60-90°。
所述圓環(huán)為金屬環(huán)。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提供的便于魚類注射和測量的操作臺,可將麻醉后的魚放入三角形的內腔中,使背部或者腹部斜向上,便于操作者注射標記物或者催產激素,可有效提高注射成功率,減小對魚類的傷害;在測量體長,可在內腔中放入清水,使魚在有水的環(huán)境下測量,內腔也可避免魚體脫離控制,可有效減少蹦跳、逃逸;當魚體較大時,也可通過加蓋具有伸縮功能的橡皮筋網,可有效避免因魚體蹦跳而引發(fā)的損傷和逃逸現象。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立體結構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俯視圖;
圖3是本發(fā)明的內部結構圖;
圖中:1-支撐板,2-槽板,3-內腔,4-固定螺栓,5-鋼絲,6-圓環(huán),7-橡皮筋網,8-鋼尺。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說明,但所要求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所述;
如圖1-3所示,本發(fā)明提供的便于魚類注射和測量的操作臺,包括兩塊支撐板1,兩塊支撐板1之間安裝有兩塊槽板2,兩塊槽板2底端相連,兩塊槽板2拼接后形成截面為倒三角形的內腔3。
所述支撐板1頂端安裝有若干固定螺栓4,兩塊支撐板1上的固定螺栓4通過鋼絲5相連,鋼絲5上套接若干可滑動的圓環(huán)6,兩根鋼絲5之間通過圓環(huán)6安裝有橡皮筋網7。
所述槽板2內壁開有凹槽,凹槽內裝有鋼尺8,通過鋼尺8進行魚體長度的測量。
所述支撐板1和槽板2的材質為木材或PVC。
所述內腔3底端的角度為60-90°。
所述圓環(huán)6為金屬環(huán)。
實施例1:
通過將兩塊槽板2的兩端嵌入兩塊支撐板1中,并通過鋼釘加固,形成一個相對密封的內角為90度的三角形內腔3,槽板2與水平線呈45度夾角。支撐板1和槽板2采用木質材料或者PVC等制作而成。在支撐板1的兩端,也即直角三角形的內腔3的四個角安裝固定螺栓4。兩塊支撐板1上的固定螺栓4之間連接鋼絲5,擰動固定螺栓4使鋼絲5繃直,繃直的鋼絲5上安裝若干圓環(huán)6,兩條鋼絲5上的圓環(huán)6均與橡皮筋網7相連,形成一個具有伸縮功能的防逃網。
實施例2:
利用本發(fā)明開展魚類注射時,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選取待注射的魚,將其用麻醉劑麻醉;
2)待魚體失去平衡后,將其轉移至三角形的內腔3中,使魚體一側緊貼槽板2內壁,進而使魚體的背部或者腹部斜向上;
3)從魚體背部肌肉或胸鰭基部注射催產激素,或者從魚體腹部注射標記物。
實施例3:
利用本發(fā)明開展魚類體長測量時,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將本發(fā)明平放在地面,在內腔3中添加一定量的清水,或者直接將本裝置放在盛魚的盆中上;
2)將待測魚轉移至三角形的內腔3中,魚體較大時,拉動橡皮筋網7,并將橡皮筋網7固定于固定螺栓4上,如魚體較小,可直接測量;
3)將魚體頭部緊靠槽板2的一端,再將魚體一側緊貼槽板2,通過槽板2內側的鋼絲8讀取測量體長。
上述實施例僅為本發(fā)明的幾個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凡在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基礎上所作出的變形、修飾或等同替換等,均應落入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