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施藥除草剪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農業(yè)或園林生產中專用清楚雜草的剪刀用具,尤其是施藥除草剪。
背景技術:
公知技術中,清除田間雜草,長期以來都是費時費力但又不得不認真仔細完成,通常采用的方法比如,傳統(tǒng)的放火燒荒,這樣既容易污染空氣,也已引發(fā)火災,現(xiàn)在已不提倡采用;另一種包括以草鐮,或草剪剪除雜草莖部以上部分,然后再犁出雜草根部,以達到除草的目的,但是,往往由于雜草根須或草籽殘留在土壤中,達不到徹底根除的作用,事實上使用除草劑可以較為有效地控制再生現(xiàn)象,但是,廣泛噴灑不但浪費大同時污染也大。尚未發(fā)現(xiàn)結構簡明的能夠實用的改進技術。
發(fā)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雜草剪除的用具,即施藥除草剪。實現(xiàn)本實用新型發(fā)明目的措施包括左刃和右刃后部分別連接左柄和右柄,左刃與左柄和右刃與右柄中部通過鉸銷鉸接,在左刃和右刃上安裝套帽,套帽中部穿出液芯,套帽與藥囊連接。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剪刀上安裝可以便捷施放除草藥劑的藥囊裝置,使用時邊剪雜草,邊施放除草劑,再在剪后的根莖茬口上涂抹除草藥劑,使之通過纖維管束滲入根部以達到徹底滅根除草的目的,方便田間地頭雜草清理,節(jié)省作業(yè)所需時間、人力和財力, 環(huán)保,節(jié)約資源,經濟實用。
圖1是本實用新型充氣撐起時結構示意圖附圖標記左刃1,右刃2,套帽3,液芯4,鉸銷5,涂管6,右柄7,左柄8,囊口 9, 藥囊10,回位彈簧11。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進行說明左刃1和右刃2后部分別連接左柄8和右柄7,左刃1與左柄8和右刃2與右柄7 中部通過鉸銷5鉸接,在左刃1和右刃2上安裝套帽3,套帽3中部穿出液芯4,套帽3與藥囊10連接。套帽3內必有螺紋,藥囊10上端連接囊口 9,藥囊10通過囊口 9與套帽3連接。 左刃1與左柄8和右刃2與右柄間連接回位彈簧11。液芯4穿過套帽3和左刃1或右刃2后與涂管6連接。液芯4用毛氈制作??梢晕捷^多的除草藥劑。[0013]套帽3以粘接、鉚釘或螺釘固定在左刃1或右刃2上,液芯4呈中空管為空心螺桿。 藥囊10為除草劑藥瓶,或其他便攜容器。作為對現(xiàn)有技術的改進,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可以如下方式制成,即先在剪草剪的左刃1或右刃2上打孔,再在藥囊10配合的蓋子中部打孔做成套帽3,以空心螺桿穿過左刃 1或右刃2上打孔和套帽3用螺母緊固,該空心螺桿中插入毛氈條即構成液芯4,液芯4另一側連接涂管6。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在使用時,先在藥囊10內裝入除草藥劑,將液芯4 一端插入藥囊10,藥囊10通過囊口 9與套帽3連接,然后合攏以剪除雜草莖葉,在回位彈簧11作用下, 張開左刃1和右刃2,以涂管6再在剪后的根莖茬口上涂抹除草藥劑,使之通過纖維管束滲入根部以達到徹底滅根除草的目的。在以上實施例中,未及敘述的制造、安裝和操作等技術,以及涉及實施的其他必要技術等采用現(xiàn)有技術,不再依次列舉詳述。
權利要求1.施藥除草剪,其特征在于,左刃(1)和右刃( 后部分別連接左柄(8)和右柄(7), 左刃(1)與左柄(8)和右刃(2)與右柄(7)中部通過鉸銷(5)鉸接,在左刃(1)和右刃(2) 上安裝套帽(3),套帽(3)中部穿出液芯(4),套帽(3)與藥囊(10)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施藥除草剪,其特征在于,套帽(3)內必有螺紋,藥囊(10)上端連接囊口(9),藥囊(10)通過囊口(9)與套帽(3)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施藥除草剪,其特征在于,左刃(1)與左柄(8)和右刃(2)與右柄間連接回位彈簧(11)。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施藥除草剪,其特征在于,液芯(4)穿過套帽(3)和左刃(1)或右刃⑵后與涂管(6)連接。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施藥除草剪,其特征在于,套帽(3)以粘接、鉚釘或螺釘固定在左刃(1)或右刃(2)上,液芯(4)呈中空管為空心螺桿。
專利摘要施藥除草剪,左刃(1)和右刃(2)后部分別連接左柄(8)和右柄(7),左刃(1)與左柄(8)和右刃(2)與右柄(7)中部通過鉸銷(5)鉸接,在左刃(1)和右刃(2)上安裝套帽(3),套帽(3)中部穿出液芯(4),套帽(3)與藥囊(10)連接。剪刀上安裝可以便捷施放除草藥劑的藥囊裝置,使用時邊剪雜草,邊施放除草劑,再在剪后的根莖茬口上涂抹除草藥劑,使之通過纖維管束滲入根部以達到徹底滅根除草的目的,方便田間地頭雜草清理,節(jié)省作業(yè)所需時間、人力和財力,環(huán)保,節(jié)約資源,經濟實用。
文檔編號A01G3/02GK202043478SQ2011201421
公開日2011年11月23日 申請日期2011年5月7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5月7日
發(fā)明者劉代瓊, 陳夕初 申請人:阿克蘇地區(qū)旺果高科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