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新型花盆的制作方法
技術(shù)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花盆,尤其涉及一種可穩(wěn)當放置于陽臺欄桿上且可防止水溢
流的新型花盆。
背景技術(shù):
出于美化環(huán)境、凈化空氣或者陶冶情操等需要,家里面常常會種花,對于花盆的需 要非常大。花盆一般擺放于室內(nèi)或者室外,出于吸收陽光等需要,更多的是擺放在室外的陽 臺的欄桿上。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現(xiàn)代人的居室越來越小,陽臺也越來越小,如果花盆 擺放于陽臺的欄桿上,常常會因為刮大風或者空間狹小產(chǎn)生擁擠而不慎將花盆掉在陽臺地 面、甚至掉下樓下,摔碎花盆,或者砸傷樓下的人,非常不方便。 另外,對擺放在陽臺欄桿上的花盆進行澆水時,常常會因為不慎而使花盆水溢流 出來,要么弄臟陽臺,要么留下樓下面,污染樓下的住戶,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實用新型內(nèi)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提供一種解決上述問題的可穩(wěn)當放置于陽臺欄桿上且 可防止水溢流的新型花盆。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shù)方案是這樣的這種新型花盆包括盆 口、盆體和盆底,所述盆底過其幾何中心點向盆體內(nèi)部凹陷形成一橫向通槽,使花盆底部呈 馬鞍形,所述橫向通槽寬為2-6厘米,深為盆體高度的1/2-9/10,所述盆底凹陷后剩余的水 平部分向四周水平方向延伸3-8厘米后,上巻,使延伸部與相應位置的盆體外側(cè)壁形成兩 個以橫向通槽為對稱中心對稱的密閉凹槽。 作為優(yōu)選所述橫向通槽寬為5厘米,深為盆體高度的4/5。 與現(xiàn)有技術(shù)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點在于馬鞍形的花盆底部,可以讓花盆穩(wěn)當?shù)?"騎"在陽臺的欄桿上,不易打翻,保證花盆的安全和樓下住戶或行人的安全,而且利于花盆 里的花接受陽光;由于在盆底還增設了托盤式的封閉凹槽,水不慎從花盆溢流時可以收集 在凹槽內(nèi),而不會留在陽臺或者流下樓,保證干凈整潔,本實用新型結(jié)構(gòu)新穎,方便實用。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jié)構(gòu)示意圖; 圖2為圖1的A-A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下面將結(jié)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l: 參見圖1,這種新型花盆包括盆口 1、盆體2和盆底3,盆底3過其幾何中心點向 盆體2內(nèi)部凹陷形成一橫向通槽4,使花盆底部呈馬鞍形,橫向通槽4寬為5厘米,深為盆體2高度的4/5,盆底3凹陷后剩余的水平部分向四周水平方向延伸5厘米后,上巻,使延伸部
與相應位置的盆體2外側(cè)壁形成兩個以橫向通槽4為對稱中心對稱的密閉凹槽5。 馬鞍形的花盆底部,可以讓花盆穩(wěn)當?shù)?騎"在陽臺的欄桿上,不易打翻,保證花盆
的安全和樓下住戶或行人的安全,而且利于花盆里的花接受陽光;由于在盆底還增設了托
盤式的密閉凹槽5,水不慎從花盆溢流時可以收集在凹槽內(nèi),而不會留在陽臺或者流下樓,
保證干凈整潔,本實用新型結(jié)構(gòu)新穎,方便實用。 實施例2: 橫向通槽4寬為2厘米,深為盆體2高度的1/2,盆底3凹陷后剩余的水平部分向 四周水平方向延伸3厘米后,上巻,其余與實施例1相同。 實施例3: 橫向通槽4寬為6厘米,深為盆體2高度的9/10,盆底3凹陷后剩余的水平部分向 四周水平方向延伸8厘米后,上巻,其余與實施例1相同。
權(quán)利要求一種新型花盆,包括盆口(1)、盆體(2)和盆底(3),其特征在于所述盆底(3)過其幾何中心點向盆體(2)內(nèi)部凹陷形成一橫向通槽(4),使花盆底部呈馬鞍形,所述橫向通槽(4)寬為2-6厘米,深為盆體(2)高度的1/2-9/10,所述盆底(3)凹陷后剩余的水平部分向四周水平方向延伸3-8厘米后,上卷,使延伸部與相應位置的盆體(2)外側(cè)壁形成兩個以橫向通槽(4)為對稱中心對稱的密閉凹槽(5)。
2. 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花盆,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向通槽(4)寬為5厘米,深為 盆體(2)高度的4/5。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新型花盆,盆底(3)向盆體(2)內(nèi)部凹陷形成一橫向通槽(4),使花盆底部呈馬鞍形,盆底(3)凹陷后剩余的水平部分向四周水平方向延伸3-8厘米后,上卷,使延伸部與相應位置的盆體(2)外側(cè)壁形成兩個以橫向通槽(4)為對稱中心對稱的密閉凹槽(5),馬鞍形的花盆底部,可以讓花盆穩(wěn)當?shù)亍膀T”在陽臺的欄桿上,不易打翻,保證花盆的安全和樓下住戶或行人的安全,而且利于花盆里的花接受陽光;由于在盆底還增設了托盤式的密閉凹槽,水不慎從花盆溢流時可以收集在凹槽內(nèi),而不會留在陽臺或者流下樓,保證干凈整潔,本實用新型結(jié)構(gòu)新穎,方便實用。
文檔編號A01G9/02GK201479656SQ2009201531
公開日2010年5月26日 申請日期2009年6月25日 優(yōu)先權(quán)日2009年6月25日
發(fā)明者盧梅芳 申請人:盧梅芳